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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工程学院新能源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(教师)招聘公告

一、目标一流

宁波工程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、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,硕士学位授予单位,是教育部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,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,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,“十四五”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。现有19个二级教学单位,48个本科专业,24个一级学科,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5100余人。展望未来,宁波工程学院将锚定目标、创新实干、坚毅前行,突出地方性、应用型和国际化特色,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,坚定不移地朝着建成国家应用型本科示范院校、跻身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行列的目标奋勇前行。

二、坐落宁波

宁波工程学院坐落于浙江宁波。宁波是国家省副省级城市、计划单列市,国际港口城市、历史文化名城、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,素有“书藏古今、港通天下”的美誉。宁波籍院士有118人,是中国著名的“院士之乡”。

宁波市是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综合试验区,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,制造业“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”数量居全国各城市首位,是国家卫生城市,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,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。2023年宁波市GDP稳固全国12强。


三、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和条件

备注:

1.学术业绩或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特别突出者,且一般应为下列条件之一,可以直接申请A2或A3类职位:海内外著名高校终身教职教授、副教授;在Nature、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,或在Nature子刊相当水准的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;在海内外著名科研机构担任责任研究员(PI),获得行业领域重要奖项或国家级重大/重点项目。

2.学术领军人才引进可不受学历、专业技术职务、资历等条件限制。

3.申请人若为特殊学科专业(思政、建筑学、工业设计、安全工程、德语、体育等)的博士,或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、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、在业界取得突出业绩的,可经评议认定后入选学术骨干。

4.项目、成果奖励、论文、专著的级别由科研处、教务处认定,一般以学校最新文件为依据。学术论文一般要求为期刊论文(应为原创性论文或综述性论文,新闻、评论、信件、勘误及增刊不计),会议论文除学校规定的B类以上会议论文可替代同级别期刊论文外均不计。

5.高层次人才引进时的项目、成果奖励、论文、专著、专利一般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,论文或以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。优秀博士发表的论文若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,其中1篇可以为导师一作本人二作。署名为共同一作或多个通讯作者时,学校将酌情考虑。

四、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

备注:

1.以上待遇均为税前,扣税政策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;

2.宁波市购房补贴申领须符合相关规定,一般为20-60万元,且在购房后申领;

3.C类及以上各类人才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(扣除宁波市购房补贴后)在入职后申领30%,其余部分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;

4.入职杭州湾校区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,分五年发放,若五年内调离杭州湾将不再发放;

5.B类、C类、D1类若为紧缺学科专业增加安家费20万元,紧缺学科专业名单由学校发布;

6.D类人才符合宁波市博士后出站留甬(来甬)工作补助申报条件的,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;

7.E类人才在站期间年薪不低于21万且取得业绩可参与学校绩效分配。按《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》考核合格出站人员达到D1类人才引进条件者,学校按D1类人才引进并兑现待遇,享受安家费和博士后留甬工作补贴共计115万;

8.无法全额享受政府补贴人员须相应核减安家费及购房补贴。

五、招聘岗位及引进条件

六、应聘方式

登陆宁波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(http://zp.nbut.edu.cn), 注册并登陆,选择应聘岗位,填写个人基本信息,并上传个人简历及人才引进申报表(详见附件)(包括个人基本信息、学习和工作经历、主要学术成果等)。

八、招聘方式

不定期面试(试讲)。

九、联系方式

新能源学院办公室屠老师:0574-82351658;xnyxy@nbut.edu.cn





附件【附件3: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-填写样表(2023版).doc
附件【附件3: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-填写正式表(2023版CD类).doc
附件【附件3: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-填写正式表(2023版AB类).doc
附件【附件3:新能源学院简介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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